使用权房承租人可以有多个吗

目前使用权房主要就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利也应该扣除应缴税费之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目前,使用权房承租人只有一个,其他人均为同住人,如果需要变更承租人需要去当地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解,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需要去企业或单位过户,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时间: 2024-06-16 1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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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转让

使用权房承租人转让房屋使用权,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即可.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

使用权房承租人可以是外籍吗

使用权房承租人可以是外籍.使用权房承租人是指与该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使用权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可以是外籍人员.按照规定,如果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继承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到公证处按流程办理即可.第二种方法是拿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变更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该条解释条款规定,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

使用权房承租人可以迁户口吗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制度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权人及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或交易.房屋使用权所获得利益扣除应缴税费之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但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了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民只做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域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使用权房可以改动格局吗

通常情况下,使用权房都是不可以改动格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使用权房承租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其中购房后对房屋的装修便是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如果此项权利与同一建筑物上其他房屋有密切关系.存在共同利益,承租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房屋的同时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造时,如果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现在还有使用权房吗

现在还有使用权房,只不过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部分城市制定了有关条例制针对使用权房的买卖,有了一定的限制. 其中具体条例举例如下: 1.出售使用权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 2.凡独用成套的使用权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

使用权房怎样可以变便户主

使用权房户主变更流程如下: 1.对可售使用权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使用权房买卖合同>.<使用权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2.原可售使用权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使用权房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使用权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g

使用权房如何改承租人

使用权房改承租人的方法如下: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相关说明: 1.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

上海使用权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子女的户口不在此房内,不用征求产权单位的同意.变更为个人均可,统一需要产权单位的同意.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以及没有其他住房.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在上海进行变更承租人.另外,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